(因為所以... 基於有人問到相同問題, 茲將我其他網誌的內容po於此, 以下相關資訊原為2011年發表, 最新法令請以承辦機關公告為主.)
通常在復健療程靠一段落後,除了徑自向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外,申請勞健保的相關職災津貼(例如: 住院&門診津貼等等),必須透過 "投保單位" 的協助:
1. 勞保--傷病津貼: "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" --> 依 勞工保險條例 第19. 34. 36條 辦理: 按事故當月起前6個月之平均"日"投保薪資XXXX元之70%, 發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期間給付xx日, 計xxxxx元.", 由 "勞保局" 發給
2. 勞保--門診部份負擔退款 --> 不包含 掛號費. 證明書費, 由 "勞保局" 發給
3. 健保--住院部份負擔退款 --> 全額退: "部份負擔" & "自付費"的"伙食費(訂醫院的早午晚餐)"; 不包含 "自付費"的 病房費(非健保床). X光診斷費(x光片). 材料費(不知是啥), 由 "健保局" 發給
4. 住院及診療期間之勞保費減免 --> 不足一個月, 以"日"計算; 透過 "投保單位" 向 勞工保險局 申請後, 由 "投保單位" 另行發給.
向 保險公司 & 勞保局 申請時, 都須檢附:
1. 收據正本
1-1.原醫療機構加蓋印信證明 --> 要蓋有"醫院名字的章", ex: 收費章;
1-2. 原本相符之影本 --> 影本上蓋有"與正本相符"字樣章; 通常保險公司會要求"正本"而不是"影本蓋印", 除非你的保險公司可接受"影本收據"申請理賠
2. x光片
3. 醫師診斷證明書 ("醫師囑言"內容很重要, 最好能註明"期間"; 若有申請失能津貼, 請醫師寫上 "可恢復工作"字樣; 若需"居家護理", 也請醫師寫上).
更多相關資料請上官方網站查詢:
勞保局 - 職災勞工 -->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D7G08ym4Pj8%3d
勞保局 - 失業勞工 -->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6TpCUoiKZ6o%3d
勞保局 - 退休金(新制簡介) --> http://www.bli.gov.tw/sub.aspx?a=ZnMHe3vCHio%3d
註1:骨折拔釘手術, 能申請第1項, 不能申請第2&3項, 因為就醫時住院&門診的"部份負擔" 都沒付, 所以也無需再提供 "收據正本" 給 勞保局:
-->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,如因同一職業傷病未癒,須繼續治療,請持投保單位填發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 "住院申請書(須由醫師證明需住院的證明)" 或 "門診單(可看6次門診)"至"有健保"的醫院或診所就診,免繳納健保規定之部份負擔醫療費用.
註2:輪椅等輔具免費租借的通訊資料
輔具資源入口網 --> http://repat.moi.gov.tw/
台北縣輔具資源中心 --> http://repat.moi.gov.tw/02introduction/int_a_main.asp?id=113
地址:臺北縣蘆洲市集賢路245號9樓 / 電話 (02)8286-70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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